|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办事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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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分类 |
行业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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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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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浙江省刻制业审批备案工作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6〕184号)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412号令,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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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有固定场所,房屋建筑符合治安安全标准;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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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要求开办或变更公章刻制业的申请报告及填写《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或《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变更申请登记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经营者和主要从业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说明,从业人员花名册; 5、申请单位安装印章刻制系统软件后,按照公安部三局《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通知》(公治〔2000〕464号)的要求进行印章抽检,必须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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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申请受理之日起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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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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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南浔区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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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 |
南浔区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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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72-3066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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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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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浙价发[94]172号、浙财综字〔20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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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核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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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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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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