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年度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经研究,特明确以下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为主线,严格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坚持“综合评估、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各行政村、社区进行考核奖励。
二、考核奖励项目标准及奖励对象
1、行政村、社区连续两年无计划外出生奖(年出生25人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出现一例计划外不作一票否决,不影响此项奖励)。奖励2000元。
奖励对象: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社 区:社区干部
2、行政村、社区无计划外出生贡献奖(年出生25人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出现一例计划外不作一票否决,扣除当年度50%的贡献奖)。即从2007年开始一年无计划外出生(含男方是本镇的,女方为省外的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奖励1000元;连续两年无计划外出生奖励2000元;连续三年无计划外出生奖励3000元。3000元为奖励的最高标准,以此类推。凡实施双向考核的计划外出生,上报单位实施一票否决,按一例计划外出生考核,另一单位同样作一票否决,同时扣除当年度50%的贡献奖。
奖励对象:行政村、社区计生服务员
三、考核办法
1、由镇计生办根据各行政村、社区计划生育月报表为依据,并通过与公安、卫生等各部门核查后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2、每年由镇计生办负责核实并报镇政府同意后由镇计生办统一发放奖金。
四、本办法由镇计生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