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生产
经营单位电工、电焊工培训取证的通知
浔安监〔2009〕41号
各镇(开发区)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决定在和孚镇举办电工、电焊工(同时开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电工、电焊工。
二、 培训时间
2009年7月1日至4日,7月1日上午8:30报到。
三、 培训地点
南浔区和孚镇鑫江饭店(和孚集镇)。
四、 培训费
按市培训中心核定附加培训就餐费、场租费、制证费等,每人450元。
五、 培训学员来时请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
2、正面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一份。
六、 培训方式
本次特种工培训班,由南浔区安监局组班,市安监局培训中心派安全专家授课、考试、发证,联系电话:3029665。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