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居民区及小区沿街门店为重点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
练市分局、各工商所: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止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市局湖工商企(2008)12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以居民区及小区沿街门店为重点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从关注民本民生出发,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坚持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居民区及小区沿街门店、小食杂店和小菜场的无照经营,努力建立查处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及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是住宅小区内、住宅小区沿街的无照经营,特别是因产生油烟、噪声污染及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投诉相对集中的无照经营;二是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无照经营;三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涉及消防安全的无照经营。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摸清居民区及小区沿街门店无照底数;二是因无照引发的居民投诉率比上年度同期相比下降30%;三是无需前置审批的居民区及小区沿街门店无照经营得到基本解决;四是居民区及小区沿街门店无照经营总量下降20%。
三、整治方法与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15日前)。一是组织力量对住宅小区及小区沿街无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无照经营底数及类别,并将涉及前置的无证经营名单汇总后报分局企管科(汇总台帐项目包括序号、经营者姓名、从事行业、经营地点、前置内容、备注),市局企管处将收集全市各基层单位名单资料。二是编制宣传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居民区申办个体经营的条件与程序,《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湖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六小”行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注册登记窗口、社区或物业公司以及小区宣传公示栏公布宣传,使经营者和居民家喻户晓。三是组织人员走访热线办、信访局、街道居民会等部门,将“谁发证、谁管理,发证在先、责任在前”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原则进行大力宣传,以分流投诉转办数量。
(二)分类整治阶段(2008年9月16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坚持“引导与查处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本辖区的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要注重引导、服务和转化工作,做好由本部门牵头负责行业的查处取缔工作;对涉及前置的要及时抄告职能(牵头)部门;对无照经营时间长、群众反复投诉的要通过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的整治机制予以清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0月21日至31日)。在无证无照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实行长效监管。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整治工作要求(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从关注民生、维序维稳、风险责任、安全生产的高度认识无照经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情绪。要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在创新整治方式、强化整治力度上下工夫。虽然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无照经营整治的二个文件,明确了“谁发证、谁管理、发证在先、责任在前”的整治原则,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为此,要强调法定职责的履行,及时纠正当前认识上的偏差,同时,要借助外力,用好市政府文件,切实建立“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的整治工作机制。
(二)要形成整治合力。在整治过程中,一是要降低准入门槛。内部要和注册登记协调,把握政策界限,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降低登记条件;外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及前置审批部门沟通,从鼓励全民创业、解决失业人员就业的角度,适度降低门槛,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二是要切实做到无照经营的监管关口前移。对新建小区要明确工商联络员,推行提示提醒方法,发送宣传资料,及时发现处置无照经营行为,要推行社会化监管,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与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等单位协调,发挥他们在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中的作用。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整治手段,对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即时性安全隐患,以及经多次劝告无效、屡查屡犯的无照经营户,要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三)要扩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要有具体的宣传策划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居委会(社区)、新闻媒介报送整治动态,广泛宣传市政府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25号)和《湖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湖政办发〔2008〕70号)的文件精神,对排查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抄告牵头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查处取缔。
二○○八年九月三日